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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意外险的理赔标准是什么

来源:德瑞情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利益,又叫“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损以及因保险事故不发生而受益的损益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2种观点: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的一般规定是()?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的一般规定是()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的一般规定是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3种观点: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投保机构不包括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各国法律关于存款保险机构组织形式的界定大体上有三种类型:一是由政府出资组建并负责运作管理的官办型,美国是这方面典型的国家;二是中央政府与民间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存款保险机构;三是完全由民间金融机构或行业协会出资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英国、瑞士、意大利等国的存款保险机构。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律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意外残疾:意外致使身体伤残,保险公司根据伤残等级按约定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3、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比例报销,或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住院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2种观点: 一、意外险赔偿标准是什么1、意外险赔偿标准如下:(1)交通费,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2)误工费,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3)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随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亲友的额外食宿费和交通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二、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什么1、外来因素造成的,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2、突发的,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第3种观点: 意外险赔偿标准一般分为四大类,具体如下:1、残疾给付;2、医疗给付;3、死亡给付;4、停工给付。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抚养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个人意外保险怎么评伤残 个人意外保险可以以下列方式评伤残:1、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在医院接受治疗病情好转后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不过要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以及申请赔付前,没有伤残鉴定证明是得不到赔付的;2、伤残鉴定的场所是具有专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被保险人要进行伤残鉴定必须提前申请鉴定,然后在鉴定当天带上医院的诊断书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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